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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日期:2018-09-11 09:52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六)、绩效评价情况

    (七)、专业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

    2、推进乡民主政治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指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扩大和健全农村基层民主,加强基层政权组织建设。

    3、负责制定本乡(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管理本乡(地区)经济工作、财政预算和收支。

    4、负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实施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管理。

    5、负责乡村规划建设和农村土地开发建设管理工作,落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公共生活设施,加快农村城市化建设。

    6、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屋安全管理、拆迁现场管理、施工单位依法施工监督、小区物业管理指导检查以及住宅小区公共配套设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督促工作。

    7、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组织监督对违法建筑、违法占用道路、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绿化美化、节水用水、环保和防空减灾等工作。

    8、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以及安全生产监督、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监管,维护社会秩序。

    9、负责组织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援助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处理群体突发事件。

    10、负责推进基层政权和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村委会和居委会工作,促进村委会和居委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其自治能力。

    11、保障少数民族、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12、负责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设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

    13、负责本辖区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组织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

    14、负责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教育和社会救济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文化、体育、科普活动。

    15、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行政单位1个: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个: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社会保障事务所

    事业单位4个: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社会公共事务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文化服务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地区社区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19,177.83359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826.281205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351.552394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17,790.9000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8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35.3812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20%。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5,318.594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89.355422万元,占 支出合计的26.70%;项目支出11,229.2386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73.3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万元,2017年年末结转和结余3,859.239491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减少9,053.129301万元,减幅33.68%,本年支出减少13,230.196548万元,减幅46.34%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148.93102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595.41179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7.13%;公共安全支出460.93150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4%;教育支出167.4494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1.11%;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33.96707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258.06193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4.7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14.69965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8%;节能环保支出455.2827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01%;城乡社区支出1,956.343824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2.91%;农林水支出3,789.6485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5.02%;交通运输支出12.13441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00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595.411797万元,其中:

    “人大事务”2017年度决算8.047500万元,主要用于人大换届选举等工作;

    “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2017年度决算1,857.091136万元,主要用于乡政府的机构运转及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行政在职人员工资等;

    “统计信息事务”2017年度决算91.960000万元,主要用于人口抽样调查和全国农业普查等经费;

    “人力资源事务”2017年度决算0.800000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等人才工作经费;

    “港澳台侨事务”2017年度决算2.719700万元,主要用于侨联事务管理;

    “群众团体事务”2017年度决算23.716561万元,主要用于妇女之家建设、基层团建及社区青年汇社会服务等工作经费;

    “组织事务”2017年度决算555.778000万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经费;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32.298900万元,主要用于“十九大”安保等各项综治维稳工作经费;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23.000000万元,主要用于维稳重点人稳控工作经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460.931505万元,其中:

    “公安”2017年度决算134.1396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门禁、指挥中心、警务工作站建设;

    “司法”2017年度决算34.75209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所的机构运转及司法基层法制经费,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司法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其他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292.039809万元,主要用于街道和农村地区功能疏解、环境建设、人口调控及创建交通安全示范社区等工作经费。

    3、“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67.449433万元,其中:

    “进修及培训”2017年度决算1.200000万元,主要用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33.90999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教育大课堂、未成年人及老年教育等;

    “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132.339438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的机构运转,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大学生村官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133.967073万元,其中:

    “文化”2017年度决算102.56277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美术馆、图书馆和文化馆免费开放和各项文化活动开展等;

    “体育”2017年度决算25.554300万元,主要用于国民体质测试经费;

    “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17年度决算5.850000万元,主要用于巡礼进朝阳文艺演出经费。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5,258.061939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292.83719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事务所机构运转及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社保所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民政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2,234.44081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机构运转、社会领域建设、公益事业等社区公共服务项目;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792.247292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离退休人员工资、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

    “就业补助”2017年度决算135.360866万元,主要用于街乡就业工作绩效考核和公益性就业组织工作经费;

    “抚恤”2017年度决算190.503400万元,主要用于伤残军人护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金、义务兵优待金等事务;

    “社会福利”2017年度决算52.935400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离休干部“四就近”服务、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孤儿和高龄老人补贴等;

    “残疾人事业”2017年度决算253.24843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残疾人职业康复、温馨家园运转、残疾人工作经费等;

    “红十字事业”2017年度决算2.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关爱生命与健康温暖等事务;

    “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度决算12.333932万元,主要用于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采暖补贴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292.154610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环境提升、为民办实事、社区建设等事务。

    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14.699658万元,其中:

    “公共卫生”2017年度决算0.800000万元,主要用于艾滋病防控工作经费;

    “计划生育事务”2017年度决算70.484850万元,主要用于独生子女父母补助,失独家庭补助,村居计生宣传员、计生专干补贴等;

    “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7.500000万元,主要用于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执法等工作经费;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175.640000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单位人员医疗保险及支出离休干部医疗费;

    “医疗救助”2017年度决算29.102074万元,主要用于城乡特困人员医疗救助;

    “优抚对象医疗”2017年度决算0.517438万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减免;

    “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30.655296万元,主要用于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经费。

    7、“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455.282788万元,其中:

    “污染防治”2017年度决算260.373088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优质燃煤替代补贴等经费;

    “能源节约利用”2017年度决算192.74370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地区“无煤化”补贴;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2017年度决算2.166000万元,主要用于环卫电动车保险及维修。

    8、“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1,956.343824万元,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319.064162万元,主要用于城管大队机构运转及地方保障事务,社区办公用房规范化建设,根据本部门支出功能定位,按照北京市统一政策发放的城管执法人员工资在此科目列示;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017年度决算201.222953万元,主要用于辖区道路环境整治、提升改造工程、优美大街环境建设、开墙打洞专项整治、城管协管员工资支出等;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1,436.056709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机构运转及编外协管员工资支出,为民办实事项目支出、老旧小区电网配电改造、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改造、垃圾分类、地下室清理等其他辖区事务。

    9、“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3,789.648589万元,其中:

    “农业”2017年度决算673.202702万元,主要用于村级道路建设、农民技能培训、农村廉政建设等;

    “林业”2017年度决算58.672731万元,主要用于平原生态林养护、郊野公园维护经费等;

    “水利”2017年度决算23.960000万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后期扶持农转非培训和农民用水管理工作经费;

    “惠普金融发展支出”2017年度决算0.496000万元,主要用于奖励社保所2014年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补助资金;

    “其他农林水支出”2017年度决算3,033.317156万元,主要用于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平原造林土地流转、平安示范小区建设、公共事务协管等经费。

    10、“交通运输支出”2017年度决算12.134415万元,其中:

    “铁路运输”2017年度决算12.134415万元,主要用于铁路护路工作经费。

    11、“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其中:

    “安全生产监管”2017年度决算5.000000万元,主要用于安监执法、政策宣传、社区统计站工作经费等。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3155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0.18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3%;城乡社区支出128.208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6.17%;其他支出4.92754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7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0.180000万元,其中: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2017年度决算0.180000万元,主要用于水库移民扶持补助;

    2、“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128.208000万元,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128.208000万元,主要用于杜仲公园建设工程保修金;

    3、“其他支出”2017年度决算4.927545万元,其中:

    “彩票公益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2017年度决算4.927545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居家养老服务项目。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4,089.355422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 他社会 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14.980465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8.492592万元减少3.51212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预算下达数 0万元增加0万元。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360000万元减少3.360000万元。主要原因:落实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 0批次,公务接待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9804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5.132592万元减少0.15212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 2017年年初预算数0万元增加0万元。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14.98046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5.132592万元减少0.152127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0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1.498047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 404.161396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6.1048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6.0087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961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3,876.427681万元,其中:汽车17辆,224.331413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管理,对项目支出进行有效控制,确保项目资金的有效使用。2017年度本单位没有财政指定的绩效评价项目支出。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2017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人民政府部门决算报表.pdf